天津港规范国际航行船舶登轮行为

20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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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边检总站近期出台的天津港《国际航行船舶登轮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登轮的条件、相关证件的办理、年度审核与培训以及船员和岸上人员上下国际航行船舶等事项都做了详细规范,填补了国内登轮管理制度方面的一项空白,也为规范天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登论行为奠定了法律基础。    为了改变过去对《登轮许可证》的发放疏于管理的状况,负责天津港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的天津边检总站立足于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在对天津港十余家船舶代理公司和200多家登轮单位进行走访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台了《国际航行船舶登轮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登轮的条件、相关证件的办理、年度审核与培训以及船员和岸上人员上下国际航行船舶等事项都做了详细规范,填补了国内边检机关在登轮管理制度方面的一项空白。   天津港是我国北方第一个“亿吨”大港,年吞吐量在国内居第四位,天津港的发展目标是要建成东北亚地区国际集装箱枢纽港,这些都对港口的软、硬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近年来天津港发展迅速,进出港船舶较过去有大幅增加,港口的发展也给周边地区经济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一时间,一些小商小贩和无业人员为了谋利,偷登上船,扰乱船舶正常工作秩序,引发许多涉外经济纠纷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案件。同时,个人和有组织偷渡案件也时有发生。   据了解,仅去年一年,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共查获各类偷渡人员55人次、组织协助偷渡人员5人次。在这些偷渡人员中,有假借出境考察、研修、谈判等名义骗领证件实施偷渡的,也有通过伪造外国护照或假冒外国人进行偷渡的。2002年韩日世界杯期间,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与天津市公安局联合侦破了一起以赴韩看世界杯为名偷渡韩国的案件,抓获偷渡人员13人,涉嫌组织偷渡人员8人。长期以来,由于国内针对登轮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给港区和船舶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天津边检机关出台的《国际航行船舶登轮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把登轮单位和上下船舶人员有效地纳入到边防检查的体系之中。过去登轮人员凭借各家船舶代理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向边检机关申办《登轮许可证》,使边检机关对登轮人数、人员的整体构成和登轮目的等很难掌握,导致登轮密度过大、鱼龙混杂。新的《规范》中规定,凡在津需要经常登外轮工作的单位和有船舶搭靠外轮任务的单位,均要到边防检查站注册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为本单位人员开具制式介绍信,并凭此办理登轮证件。   据天津边检有关人员介绍,此次重新规范登轮管理工作后,对每年登轮证的发放予以限量,并统一编号,这样做便于边检机关详细掌握登轮单位和登轮人员的情况及数量,根据口岸各单位实际登轮工作量发放证件,使登轮人员的密度大大下降,为港区和船舶的正常作业提供了保障。对于未经注册的单位,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登轮证件。对于一些边防检查管理较好、信誉较高的单位,如天津港第一、二、六港埠公司、局机关业务处、检验检疫局和某些船检、代理等单位,制作“全港通”证件,即可以在塘沽新港地区的4个海防站使用。每年由边检部门年检一次,这样就节省了申报登轮证的时间,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规范》的出台,不仅严格了申报登轮证的条件,而且强化了对持有登轮证人员的管理。各边防检查站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登轮单位的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登轮证。对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无关活动的持证人员,一经发现,则取消其登轮资格,收缴其证件,严重者依法处理。   边检人员还对登轮单位进行不定期走访,了解登轮单位的情况及登轮人员的变化,检查登轮单位是否存在利用本单位名义为无关人员申办《登轮许可证》的情况、其所属人员无需经常登外轮却持有长期《登轮许可证》的情况和登轮单位的实际登轮业务与申报的业务不符的情况,对查出的此类情况,边防检查站每月8日前以专题报告的形式随月报上报总站业务处,由其决定是否进行处罚或吊销登轮证件。此外,《规范》还明确了临时登轮人员、登客轮人员、船员以及外籍人员办理《登轮许可证》的相关做法。《国际航行船舶登轮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化了登轮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肃清了港口的非工作人员,为保持港口良好的治安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各项违法案件也较常年同期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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