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扬子晚报报道,1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哈尔滨储户钟某到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北环支行取到期的100万元存款时却被告知钱已被挂失后取走。经多次交涉无效,钟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无条件支付钟某100万元本金及利息。 1999年8月,储户钟某将100万元人民币分两个存单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北环支行(其储蓄业务现已交由中国工行哈尔滨市靖宇支行管理),存期3年。2002年8月,钟某来到银行取到期的存款时,却得知这笔存款在2000年3月27日已被挂失后取走。钟某茫然,存折和身份证一直都在自己手上,这笔存款怎么能被挂失取走呢?多次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后,钟某将工行靖宇支行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人民币100万元存入被告处,并持有被告出具的储蓄存单。现该存款已到期,原告持有上述真实凭证要求被告支付存款的本金及利息。而被告无足够证据证明,2000年3月对存款挂失、取款的人是原告,又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被告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黄海媛 梁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