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公证业考核诚信

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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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记者霍仕明张国强)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自今年三月起在全市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开展了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据了解,这一举措旨在解决法律服务市场不够规范,个别公证员、律师在利益驱动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在这次活动中,沈阳市司法局首先详细明确了律师所和律师以及公证处和公证员诚信等级的评定标准。同时,出台了与评比活动相配套的保障措施。   对律师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出台了5项标准:一是建立不良记录查询与通报制度,定时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对守信、失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公布;二是建立信用警示和信用奖惩机制;三是完善公示制和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向当事人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并对服务质量监督卡实行编号登记管理;四是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完善投诉责任制度,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登记,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一般要在5日内给予答复,3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投诉处理意见上报主管机关。   公证行业诚信等级评定的措施也有5项:一是建立公证信用体系,健全公证责任制度,明确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责任;二是完善公证责任赔偿制度、职业保险制度和执业保证金制度,为提高公证信用提供物质保障;三是建立公证处和执业公证员诚信记录;四是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评判标准和监控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五是切实加强公证员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认真执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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