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关键词:生态环保、软环境、政治文明

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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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海口四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莫成雄 实习生胡家源)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海南省今年的立法工作出现了三个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保,体制创新与经济软环境、立法推动政治文明。   海南省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享有中央授予的特别立法权。在十五年的立法实践中,海南省正逐步将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优势,转化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优势。   据悉,在海南省人大今年待议的四十三条法规项目中,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立法,已经超过了四分之一。诸如生态公益林和海防林保护、地下水资源和水库环境保护以及城市污染防治等,都被提上了今年的议事日程。   而令人瞩目的是,由原海南省人大法工委主任聂志云提出的《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即今年海南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一号提案,也被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议程。另外,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海南省地方办法以及《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被列入有待修改项目,此举使得特区经济环境尤其是“软环境”建设被摆到了更突出的位置。   配合海南省检察系统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进程,《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呼之欲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大了监督力度,《海南省各级人大监督司法违法案件规定》将浮出水面,以立法推动政治文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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