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终审两宗特大走私案

200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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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消息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由湛江海关缉私警察侦破的案值高达2亿元、偷逃税额1.2亿元的特大走私小麦、大米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春、黄卫军、方传辉有期徒刑10年、5年和4年,判处被告单位湛江市某外经开发总公司罚金1200万元,广东湛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罚金600万元。   这是利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口,以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目的的两起走私大案。   据悉,1996年底,时任湛江市某外经开发总公司经理兼湛江某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钟春、李深(已被执行死刑)商谈代理小麦来料加工业务。1997年10月至11月,李深、钟春及湛江某实业股份公司合伙利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了5万吨小麦,其中3.38万吨小麦由该实业股份公司提走,余下的1.5万余吨小麦则由李深直接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3700万元。在湛江海关多次催促办理上述核销手续的情况下,1998年7月,钟春及其报关员黄卫军到某实业股份公司,要求该公司制作了一套来料加工3万吨小麦的假单证,并用伪造的合同、报关单向湛江海关核销了上述美国产小麦3万吨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偷逃应缴税额7945万元。   1998年9月,湛江海关查获了这起5万吨小麦特大走私案。同时扩大战果,不仅成功侦破了这起偷逃税额1.16亿元的特大小麦走私案,还查获了主犯钟春伙同他人同样以伪报贸易手法实施的另一起1200吨泰国精大米走私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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