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黑老大”危害一方被判死刑

200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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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一“黑老大”王勇4月16日被该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种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王勇同案的另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勇曾因故意伤害罪、流氓罪于1988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间,他于1990年1月在监外治病时脱逃。1年后,王勇与人斗殴时将1人刺伤致死。1997年,王勇在成都另一黑社会头目叶雏(已判刑)的邀约下,为报叶弟被杀之仇,将人枪杀致死。1998年8月,王勇组织成立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并以此为招牌,由王勇以公司名义向其成员发出指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至此,王勇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   从天鑫公司成立至1999年10月案发,该公司已网罗成员20余名,并对成员进行严格分工:有负责赌场经营并发放高利贷;有的包打地盘并维持所控地盘秩序;有的负责控制成都市双桥子成渝客运市场,按人头收取“保护费”;有的控制成都市东华电脑城,按每个摊位批发电脑碟片数量收取“保护费”。该公司按成员等级不同,每10天发放工资一次,金额300元至500元不等,每次行动后还有数额不等的奖金。同时,为排除异已、强买强卖、打击报复,王勇还指使或伙同手下进行绑架、勒索、杀人的犯罪活动,一度在成都危害一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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