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 判被告一年徒刑

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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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杭州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当庭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系湖北省荆州市人,2001年来杭打工,曾多次到好又多超市应聘未成。2002年8月2日下午,被告人朱某第三次去“好又多”超市应聘不成,怀恨在心,在回家途经西湖区曙光路与求是路交叉口IC卡电话亭时,用IC卡拨打电话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扬言对“好又多”超市进行爆炸。接警后,市公安局抽调30多名警力,于下午6时至7时30分对“好又多”超市进行全面清场,并出动排爆犬进行了全面的排爆搜索,未发现可疑爆炸物,造成“好又多”超市停业一个半小时,损失营业额6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曾因脑外伤致精神障碍,经法医鉴定具有部分责任能力,审理中,法院依法为朱某指定了辩护律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具有部分责任能力,依法从轻处罚。(黄西法 方益波)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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