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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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六日电(记者张朔)为期两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于本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召开。新一届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由此正式启动。   记者从今天上午此间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这一消息。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即将进行的常委会会议包括以下议程:   ——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草案)》,在九届全国人大留下的九部未通过的法律案中,这三部已比较成熟;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中哈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等三个涉外议案;   ——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一百零八届大会情况的书面工作报告。   鉴于本届常委会中新当选的委员占四分之三,此次常委会会议将上届常委会安排在会议闭幕后进行的法制讲座提到了开幕之前,并连续进行三场,题目涉及中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以及全国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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