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杭州市十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试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等两部地方性法规。 关于提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今后,凡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任前法律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关于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的,一般应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5天,将人事任免报告和考察材料等送达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媒体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