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4月7日讯 通讯员杨子发报道 今天上午,枝江市城区当事人薛某某与杨某在该市法院协商约定一鉴定人为其评估涉案财产。这是该市实施涉案财产处置制约机制一星期后第一对受益人。 4月1日,枝江市法院作出如下规定:即日起,在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将委托鉴定权、审判权和财产处置权分离。凡需进行司法鉴定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庭、局,采取《移送函》的形式,移交给本院司法鉴定部门;司法鉴定部门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地点协商确定鉴定人,如协商一致则由共同确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协商不成,则在《鉴定人名册》随机抽签确定;本院任何机构、人员均不得干涉鉴定人独立作出结论,鉴定结论由本院司法鉴定部门初审,出具《鉴定结论确认书》,3日内送交委托鉴定的庭、局。各庭、局均不得擅自对外委托鉴定。案件承办人擅自对外委托鉴定的案件,合议庭不能合议,审判委员会不予讨论,执行局不能执行,并追究违法审判和执行责任。 过去,该市法院往往会出现一个办案单位或个人在涉案财产处置中,从指定鉴定人、进行财产评估作价到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收缴、拍卖变现交付债权当事人,一管到底,影响法院的公平、公正形象,双方当事人都对此意见很大,各执一词,债权人觉得实物抵债价值估高了,债务人则以为实物变现和抵债价值估低了。从而使一些案子不能办成“铁案”,结案后不时有当事人上访。有的当事人怀疑和误认为个别法官与鉴定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搞通了”,一些当事人提出了要求自己确定鉴定人的呼声。 该市法院一位干部讲,对涉案财产的委托鉴定权、审判权、和财产处置权相分离,符合十六的有关建立和完善司法制约机制的论述,不仅仅是当事人满意,还有利于堵住司法腐败的源头。如果一个法官或一个庭、局把一个案子一管到底,暗箱操作,没有监督和制约机制,就极易产生违法断案和违法执行行为。两权分离,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枝江市法院这一做法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一些市民议论说,法院制衡机智建立后,媒体上报道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现象,将被拒绝在枝江市法院大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