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消息 在昨日召开的广东省2003年立法工作会议上,广东省人大副主任钟启权指出,部门立法不能重权利轻责任,不能只有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利的规定,同样地要把更多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写进法规之中。 钟启权指出,政府行政部门在制定法规草案立法一定要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坚持从大局出发,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能通过立法,不恰当地将部门利益法定化。这是政府立法始终要坚持的原则。钟启权表示,法律应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因而法规一方面是为保障权利而制定,另一方面也应为规范责任而制定。现在不少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往往较注重规定本部门的一些执法方面的权利,而往往对于其所应负的责任规定得比较少。如前不久提交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条例(草案)》中,法律责任的规定有20条,但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仅有两三条。这应在今后的立法中注意,应更多地将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写进法规中。(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