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航“4·15”空难遇难者家属索赔138万元

2003-04-03
浏览量 :443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在去年4月15日的国航北京至釜山航班撞山坠机事件中失去女儿的廉先生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达138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廉先生起诉称,他的女儿在去年的空难中遇难。事故发生后,他多次主动跟国航谈理赔,但对方以种种借口不理赔。女儿的死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他的妻子原来身体就有病,现病情更加严重。廉先生请求法院依据被告所承诺的该次空难适用《华沙公约》赔偿,要求被告给付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38万元。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远在抚顺的廉先生。他说,自己的女儿嫁给了韩国人,女儿是在探亲途中遇难的。廉先生说,他曾于今年2月份赶到北京解决此事,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记者随后采访了国航善后办公室的于女士,她显然很熟悉廉先生的情况。她表示国航已经得知此事,愿意履行法律的程序。于女士说,国航对善后处理始终持积极的态度,目前,98%的遇难者家属都已拿到了比较满意的赔偿金。两起尚未解决的赔偿事宜均属于涉外婚姻。于女士说,廉先生的女婿已在韩国提起诉讼,国航需等待韩国的诉讼有了结果后,才能给予廉先生进一步的解决。国航曾一再向廉先生解释此事,希望他能耐心等待。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