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叹息: 律师行贿多有苦衷

20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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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消息 律师这一门行业,现在看来是很炙手可热的,在北京市的一项薪酬调查中,律师的年收入以约10万元排在了第二名,应该说是收入很高的阶层。这些应该很难让人联想到律师行贿上面去,而最近关于此相关的报道却时常见付于新闻报道中,不得不让人费解。 2003年3月19日的《检察日报》有这么一则报道:自2002年以来,广东省某市检察院就查办了23名涉嫌向法官行贿的律师,涉及18家律师事物所。而这只是一个市所出现的问题,就已经有些让人担心。律师的高收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走进这一行,从2002年的司法考试40多万人报名,而只有7%的录取率就可以看出它所带给人们的诱惑!全国的律师分布也呈现着很大的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从而引起了律师行业的硬竞争。律师同注册会计师一样,都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而也表现为从业人员的高学历,在以上的报道中,涉案的23人里,大学本科以上的有19人,其中研究生3人。 律师行贿的现象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这一行业的形象,从而引起了一些社会上的偏执认为,“他们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引诱人们进行无谓之诉”,或者“为了案件的胜诉,行贿司法人员,促进了司法的腐败”等等。律师应该说是非常精通法律的人,他们也知道行贿是违法的事,难道他们没有顾及吗?我想当然不是。这里面有律师本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本人为了打赢官司,挖空心思,不择手段,而法官决定了案件的胜负,左右着案件的结果。现在的媒体普遍的把律师业的这些污点归根于律师身上,笔者认为这是很不负责的态度。 在西方律师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律师行贿这类事件倒很少出现,甚至根本就没有,律师本身就是一个地位很高的职业,在司法案件整个过程之中,律师、法官是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他们只是一个互相服务的个体。而法官对案件的最终左右程度是很有限的。决定着结果的是证据和律师对法律的运筹。在整个过程之中,律师以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为自豪,决不会去做行贿那样让自己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 中国和西方一样,律师的资格考取是比较困难的,司法考试更有被称为“国人第一考”。但就目前来言,律师的地位却是不能与他们同日而语的,同样是在司法过程中,律师却往往处于劣势,很多权利没有,很多法律赋予的权利却不能正常行使,甚至被剥夺。这里就有硬环境和软环境的问题,硬环境只能靠法律来实现和保障,软环境也就是人的原因,律师本身是一个方面,而与之合作的司法人员是另外一个方面,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作为律师而言,需要树立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律师是一个为法律服务的职业,他的最高目标是为法律的公正价值而努力,并不是简单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目前在我国律师行业,很普遍的表现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知名度,甚至某些人偏离了基本的公正原则,因此有限的市场就引起了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各种手段都被使用了出来,行贿当然也就被一些律师视为致胜“法宝”。并且,屡屡奏效的结果引来了越来越多人的效仿!甚至有些当事人在聘请了律师之后,担心自己的官司败诉,极力向律师表示行贿法官,利用律师和法官的熟识,由律师作为中间人来行贿。可以说这是对法律不相信的一种悲哀。 作为另一方面的司法人员来讲,主要是法官之类,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有卖方市场,就一定有买方市场。司法人员的“配合”与参与是恶化法制环境的主要原因,而且还体现出司法腐败的一个方面。审判人员接受了律师收贿之后,就必然的影响到案件的结果,一般都是使法律偏离其公正、公平的标准。而对方的律师,或其他的律师知晓之后,为了以后能够打赢官司,能够有案源,就不得不效仿,有的是主动,有的则是无奈之举,这一切的后果则最终带来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国家审判力的滥用,法律的公正性得不到保障和保护,也会改变人们对律师职业的认同感,影响到这一行的声誉。 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开放的经济也带来了律师的春天,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行业,全国律师协会的成立为律师们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自我管理的天地,也渐渐的成为了国家管理这一行业的重要机构。怎么用好律师协会这张牌,笔者认为是解决目前律师业中很多顽症的好方法!这一行业是一个蓬勃向上的行业,要使它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时刻清理它身上的污垢,从而能够健康成长。自我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的律师普遍都是以律师事物所结合在一起的,靠的是个人信誉,比较松散。律师协会就可以避免这种状况,从而统一有效的管理。使律师执业时都有了顾及,因为一旦违章都会被记录,严重的甚至被吊销执照。所以说政府来积极的挖掘律师协会的职能潜力,对律师行业有益的。 没有想到,简单的一则报道竟可以联想起如此多事情来,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一个危险信号,但从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角度来讲还是希望律师业走向它真正骄傲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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