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27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捕鱼案,两名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村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宜宾县人民政府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2年起,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岷江水域禁渔期。2002年4月24日凌晨四时许,宜宾县蕨溪镇宣化村农民黎万云、黄林驾驶一艘木质机动渔船在江面上捕鱼时,被进行渔政检查的宜宾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员发现。黎万云拒绝停船接受检查,反而把船发动往上游方向逃跑。检查船追上后,紧靠渔船左侧并同向行驶。黎万云用船上的一把钯梳向检查船的康志强打去。康志强和其他检查人员夺过钯梳并伸手抓住黎万云。黎万云挣脱后,用手使劲推开检查船,与黄林乘机驾船逃跑。检查船当即翻沉,渔政检查员康志强、刘盛永、舒世荣和驾驶员黄超等4人全部落水。其中三人被救起,一人下落不明。 宜宾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黎万云、黄林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且使用暴力抗拒渔政检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黎万云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黄林有期徒刑1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