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州海事法院机关党的建设为研究视角
周永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既是党通过司法手段治国的重要力量,更是党通过司法途经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作为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的广州海事法院,是在不断探索创新中发展起来的专门法院,其司法辖区为广东省范围内
一、必须树立好“三个理念”,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专门法院就要联系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实际,勇于突破传统的党建工作模式,必须牢固树立人文关怀、群众和精品的理念,不断增强专门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性、实效性和保证性。
(一)以人文关怀理念强化机关党建的指导。“人文关怀”,就是对人的关怀。“人文”与人的价值、尊严、个性、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理想和命运等密切相关。当然党的工作,必须具有政治性,但其核心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具有时代的人文性。党建工作要能够凝聚、调动和激励党员先进性,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机关党建不仅要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重要任务,同时要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团结人和激励人,帮助党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心情舒畅地工作,让党员“成长、成才、成事”, 这更是机关党建的重要任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专门法院年轻人员比例大、学历高、自我意识强、对外交往多,境内外社会思潮必然不同程度反映到法院来的实际,各级党组织时刻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时俱进地对传统的机关党建工作加以指导纳新。在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上,赋予时代性、情感性,做到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解决,确保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不断鼓励党员干警在履行职责中施展才干,干有所成,干有所乐,促进完成任务与实现个人价值相统一。这样机关党建就会生机蓬勃。
(二)以群众理念确保机关党建的生命力。人民群众是党的生命源泉,牢固树立群众理念,就是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让机关党建工作的性质、使命、任务、方式能够紧扣时代的脉搏,做到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让群众权衡、让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任。虽然,机关党建有其特定的工作对象、范畴和基本规律,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但,机关党建工作的根基在群众,也要同时有宽广的视野,时代的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探索“以机关党建为基础,以群众路线等主题实践活动和城乡党组织互动为载体,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以达标竞赛考评为抓手,以廉政文化建设为突破”等五位一体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制约,积极探索由“内”到“外”的延伸,由原来的立足“自我”抓党建,变为面向社会和群众抓党建,由“关门”抓党建变为“开门”抓党建,同时发挥信息网络办公系统即时性、延展性、开放性和交互性强的作用,立体互动。这种开放式、发展式的工作举措,使机关党建工作在群众中,围绕全局有实质性的抓手,工作内容不断深化,工作方式不断优化,实现“大党建”和向群众全面公开的目标要求,这样机关党建工作就富有生命力。
(三)以精品理念营造机关党建的品牌引领效应。实践和时代告诫我们,机关党建的品牌也象行业那样产生引领效应。实施海事司法精品战略,培育一批既具有海事审判的精品范例,又具有时代气息的机关党建品牌,是扩大机关党建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我院历年营造的全国、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范例、先进集体和个人,也是党建工作的典范、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员品牌群体。如2000年首创的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并公开合议庭人员不同意见的“阳光审判”;2002年创造的“中国入世第一案”(“航海者”轮)的涉外审判全国范例;首设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5年又开设唯一的中国扣押与船舶拍卖网;首创建院以来裁判文书电子数据库;2008年省直工委表彰的《建设四个一流的战斗堡垒》创新成果;2011年被最高院确定为唯一的司法公开示范专门法院等。这些品牌,都是党建工作实践中,立足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植于党建文化积淀,培育、放大的结果。都以其独特内涵、卓越的成效在国内外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影响力。这样努力的探索,机关党建有了人文的关怀,开放的气度,群众的信任,更有效地发挥了品牌的引领效应。
二、必须协调好“三个关系”,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主动性
党建工作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统筹兼顾好这些系统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主动性,从我们专门法院的实践看,关键靠自我约束、主动完善,除注意处理好虚与实、条与块等关系外,必须着力协调好“三种关系”。
(一)党务与业务的关系。党务和业务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从工作职能上看,党务工作主要是通过统一人的思想、调动人的积极性来保证全面发展;业务工作主要是通过创造性地抓好党组织决策的贯彻落实来推动发展,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有党务和业务和谐运转,才能确保党组织运行的高效顺畅,使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当前业务工作与机关党建‘两张皮’的现象,在我们机关有的党支部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尤其审判业务部门,存在各部门、各领域之间各行其是、资源分散、合力不强的问题;为支部服务,为党员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观念还树得不牢。有的同志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使工作缺乏整体效能,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原因就是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如何避免出现“两张皮”的现象,特别是解决“重视不够”的问题,就需要把党的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具体工作上,党务工作要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为业务工作协调解难,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业务工作要支持和尊重党务工作,把党务工作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武器,为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抓手和物质保障。
(二)一岗双责的关系。“一岗”就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建责任制负责,也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负双重责任。它是在长期的党建工作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着力解决的是在实践中存在着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它要求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必须承担起做好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双重责任。这一双责关系协同好了,机关党建工作的落实就有保证。同时,要注意处理好由“职能部门”与“自身组织”抓的关系。机关党建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广。既需要党务部门和党务干部抓好协调督促,更需要各级组织主要责任人自身抓好落实。只有把“职能部门”抓与“各级组织”自身抓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是党建工作实践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在实际工作中最难以协调把握的关系,必须坚持和处理好。首先,要形成共识。每一名党员必须认识党内民主的实质和关键是少数服从多数,是在正确集中的指导下,广大党组织和党员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党组织行动的一致。所强调的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严格执行“十六字”工作方针;其次,要率先垂范。民主集中制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党组织成员,尤其主要负责人的素质、工作和养成,主要负责人要善于做模范。尤其要在工作中摆正位置,让人发表意见,善纳良言。要善于用事业凝聚人心,用感情严己宽人,用正气营造氛围。这样党建工作就会朝气蓬勃,落到实处。再次,要保障权力。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发展党内民主,就要保障党员能够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充分发表不同意见,从而在党内真正形成敢说真话、畅所欲言的良好氛围。各级组织要按照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要求,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员定期评议等制度,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必须依靠和发挥好“三个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牢固树立人文关怀、群众和精品的理念,突出协调好“党务与业务”、“一岗双责”和“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依靠和发挥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建工作就能开拓进取,不断保证海事司法工作新发展。
(一)必须依靠和发挥法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着力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统揽。这是《党章》和《条例》赋予法院党组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机关党建工作中,院党组要做到统揽不包揽,除加强自身建设外,要按省直工委的要求,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机关党委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协助、监督”职能,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队建促审判保持着蓬勃生机。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注重以制度作保证。既要建立党组指导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又要指导支持机关党委完善抓好落实的制度。努力做到同筹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着力营造机关党建工作“摆上位”、“抓到位”的激发机制,确保按制度抓党建、管党员。二是要注重改进指导方式和方法。院机关党委不同于其他内设机构,是党在本机关的一级基层组织,在上级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单位党组的指导,具有相对独立性。要使机关党建工作做到位,既需要机关党委以自己的主动“作为”去争取,也需要院党组给他们“地位”作保证。从总体工作上,要赋予机关党委知情权、优先权、列席权、干警晋升考察和责任考核参与权等。使他们更好发挥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的作用。三是要注重健全考核保障机制。要建立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把各项党建目标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切实执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制,以保证机关党建工作的落实。还要为机关党建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时间和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要注意关心和爱护党务工作人员,尽可能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 必须依靠和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夯实海事司法的基层“堡垒”。 我院现设有18个党支部,其在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之间居于联结、接合地位。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显得极其重要,从我院的发展历程看,也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确保了队伍二十九年来没有因行使审判执行权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发展,海事司法领域的涉及面越来越广,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必须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要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制度,确保围绕工作中心有人抓,有人管。首先,要从组织上把自身素质高、既懂业务、又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党支部领导岗位上,使其真正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其次,要注重提高各支部委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思路。再次,要多关心和支持各支部委员的工作,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自信心。同时,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不断促进支部班子形成核心,创一流本领。二是必须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经常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切实增强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使全体党员自觉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公道正派做人从事办案,创一流的精神,练造过硬的作风。 三是必须营造聚心留人的环境。党支部一班人要吃苦在前,奉献在后,始终站在第一线;要坚持谈心制度,多做一些暖人心、贴人心的实事、好事,及时帮助解决困难;要关心党员的成长进步,积极做好发现人、培养人的工作,要公正行使院党组赋予的晋升正科级以下职别的民主推荐权。使每一名党员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支部生活;使每一位同志相互关心帮助,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共创一流的业绩。
(三)必须依靠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锤炼海事司法的“先锋”。法院的党员作为法治蓝图的先锋实践者,必须首先成为懂法、执法、守法、护法的模范,要不断调整、提高自己,才能真正体现时代精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很重要的一环是看其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这是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二十九年来的海事司法实践,使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只要单位的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会保证海事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现在,我院行政在编人员近90%是党员,近7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11名资深的党员法官先后被组织选派到境外深造培训,9名党员法官在职攻读博士并有6名获博士学位,11名综合素质好的党员法官先后被最高院、省高院和省(市)直机关调用,12名党员法官、法警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审判先进个人、广东省法院优秀法官、优秀法警和先进工作者,还有一批党员干警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嘉奖,践行了先进性,受到了群众的赞扬。当前,一支党性强、素质高,既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法律,又了解国情、懂外贸航运的专业团队正在我院蓬勃成长。在当前努力实现“中国梦”的全面发展中,要公正司法,继续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要不断引导法院的党员着力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锤炼一支过硬的海事司法“先锋”队伍。
[作者: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