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16年度十大案件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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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庭局申报,由审管办、研究室评选,并报院党组讨论通过,以下案件为广州海事法院2016年度的十大案件。

1.“瓦莱达”轮司法网拍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妥善处理涉军海事案件,维护国防安全利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瓦莱达”轮,最终以8100万元人民币变卖,创我院建院以来司法处置船舶最高价。

2.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徐闻海事局行政处罚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发挥专门法院审判优势,准确认定肇事船舶,依法支持海事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诉夏天海运有限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终字第465号民事调解,创新法官联席会议审理方式,调解取得较好成效,是“夏长”轮船舶污染系列案中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代表案件。

4.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2)广海法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厘清海难救助合同性质,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维持我院一审判决,视频直播再审庭审开庭,展示司法公正。

5.艾斯克拉温尼斯租船公司诉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正确适用担保法相关规定,依法认定海事担保中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承担问题。

6.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法国达飞海运集团、泽威特圣奥瑞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针对目前航运实务中大量出现的集装箱货物损失纠纷,厘清海运单记载“不知条款”对责任期间内货物损失的免责问题。

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唐山中海宁兴物流有限公司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4)广海法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准确适用海商法规定,合理界定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的责任限制主体地位。

8.原告广州市建功船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市粤洋船舶交易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正确识别保险代理人身份并判断保险合同效力,对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规范续保行为有参考价值。

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吉友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作出(2010)广海法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依法适用避碰规则,合理指引承运人规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0.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张建良等申请海事债权受偿案

本案作出(2015)广海法执字第136、137号和(2016)粤72执428至452民事裁定,依法分配船舶拍卖款,优先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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