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初,在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的安排下,船长和其他船员平静地将“远丰海”、“远丰二”轮交接给买受人,与两年前船员在法院经办人员带领验船师、评估师登轮执法中作出的激烈对抗形成强烈的对比,说明了法院执行人员长久付出的努力没有白费。 2012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启动拍卖程序后,为开展评估及验船工作,综合保障中心派员带领评估师、验船师奔赴大连港,在大连海事法院的陪同下,租用交通艇出海前往船舶停泊锚地,要求船上放下爬梯。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船员拒绝执行人员登轮,态度强硬。风高浪急,不经过爬梯,无法强行登轮。几经周折,基于安全考虑,全体人员予以返回。经过调查,更大的障碍出现了。锦州公安局以侦办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为由,要求船籍港海事局停止船舶权属的变更。为此,广州海事法院不得不中止了对船舶的拍卖。 船舶静静地停靠大连码头近三年,没再移动。尽管是最低配置,但船舶每月产生的停泊费、船员工资等损耗却达到数十万元,加上台风一次次侵袭,损失以及隐患很大。虽然对案件已经作出终结本次执行处理,但执行局从未因此而停止努力。为减少不断产生的损失,必须要推进拍卖进程,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经过不断往来的函件,以及数不胜数的电话联系,党组成员王玉飞局长还亲自前往大连协调,最终锦州公安局作出了同意拍卖的回函。 恢复执行后,执行局决定先解决船员配合登轮的问题。经过深入调查,执行人员了解到船员受聘于船舶管理人利丰公司,正是出于该公司的阻挠,船员不敢配合法院登轮。利丰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拖欠电费导致船舶被切断供电取暖,三年来一直还拖欠船员的工资,船员的生活与工作已经陷入困境。执行人员联系上船长,对船员们的激动情绪进行安抚,同时要求他们坚守岗位,保证船舶安全。经过充分准备,今年2月执行人员前往大连,再次登轮进行评估与验船工作。了解到船员因船舶停电无法供暖,只能在零度气温下和寒风中生活与工作,执行人员设法与码头经营人做思想工作,要求其为船员垫付伙食费以及恢复供电。另一方面,执行人员还现场搜集有关拖欠船员工资、停泊费、电费等费用的证据与清单,为以后拍卖成交后的交船做好铺垫工作。 2015年7月29日,执行人员再度登临船舶,为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虽然船员被拖欠的工资与船舶停泊费用属于扣船期间先行拨付的司法费用,但须在船舶交接后才能经审批流程汇入相关人员的帐户。这意味着船员离船与船舶离港时,船员与码头未能收到累积总额达到六百万元的欠款。经过执行人员一番说理说法,同时将确认拖欠船员工资、船舶停泊费金额并决定从船舶价款中先行拨付的通知分别送达给船员、码头,船员们与码头经营人均表示理解,积极配合办理船舶的交接与放行手续。“远丰海”、“远丰二”轮最终顺利交接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