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快速调解一宗海事强制令案,由于法院的介入和承办法官晓以利害的释法答疑,申请人顺利取得提单,被申请人也表示信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江苏宝安电缆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提起海事强制令申请,称:其与国外AYA INVESTMENT(U)LIMITED INVESTMENT(U)LIMITED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由申请人向AYA INVESTMENT(U)LIMITED公司提供电缆,贸易方式为FOB。AYA INVESTMENT(U)LIMITED公司指定被申请人负责订舱。提单载明托运人为申请人,签发人为马士基公司,收货人为AYA INVESTMENT(U)LIMITED公司。但被申请人以AYA INVESTMENT(U)LIMITED公司欠付其运费为由,迟迟不向申请人交付正本提单。货物已于10月22日到达卸货港,无法提货将产生大量的滞港费,且面临货物被变卖的风险。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正本提单。申请人同时表示其多次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双方的合作关系因该起争端而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在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后,为清晰了解双方诉辩,查清案件事实,该案承办法官主动放弃周末与家人团聚的机会,留在深圳继续处理案件,及时召集双方到庭听证。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承办人在电话中不厌其烦向被申请人阐明相关法律利害关系后,被申请人表示法官的释法说理令人信服,服从法院的决定,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将提单交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解决,一场看似剑拨弩张的纠纷也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