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开庭审理“2.22”特大船舶碰撞事故所涉纠纷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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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2日发生在深圳外海水域的中国籍船舶“珍河”轮和马绍尔群岛籍船舶“商船三井策略”轮碰撞事故,历经两年的证据收集和庭前准备,事故所涉损害赔偿纠纷本、反诉案件于2014年3月19日在深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起事故是一起较为罕见的两艘先进超大型集装箱班轮在雾航期间的碰撞,案情复杂、损失项目繁杂、涉及多项航海专业知识,受到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州海事法院亦高度重视,在立案之初组成了以陈斌副院长为审判长、熊绍辉庭长和李立菲法官为成员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其间由于人员调动,合议庭成员最终更换为平阳丹柯、常维平、李立菲三位年轻法官。如何处理如此复杂的碰撞案件对青年海事法官的航运业务知识、法律功底、庭审驾驭及司法调解能力都是巨大的考验。深圳庭法官迎难而上,在主管院长詹副院长和深圳庭宋伟莉庭长的指导下,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将繁杂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固定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开庭审理的前一天晚上,三位合议庭成员在办公室针对第二天的庭审预先进行合议,确定了对碰撞责任部分先行审理、再对各项具体损失进行梳理的审理思路。 3月19日一大早,除了到庭参加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深圳法庭还聚集了来自航运企业、深圳海事局、船员管理机构的30余名旁听人员。由于准备充分,当天的庭审在三位合议庭成员的分工协作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双方当事人围绕对方提交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海事声明以及广州海事法院从深圳海事局调取的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展开充分的质证、辩论,并辅以电子海图展示、VDR录像回放等现代科技手段还原两船航行轨迹,将碰撞前两船初见、互见和形成紧迫局面等各时间段的船舶位置和所采取的避碰行动一一予以确定。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条理清晰,通过合议庭剥茧抽丝般的梳理审核,双方当事人最终对合议庭总结的碰撞事实、各方的疏忽行为和主次责任的划分均无异议,仅对双方责任比例的划分保留各自意见。下一步,合议庭一方面将结合碰撞事实研究相关避碰规则,就专业问题咨询广州海事法院聘请的海事专家,确定碰撞责任比例,另一方积极开展各项有关碰撞损失部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为案件的第二次开庭做好充分准备,力争将该案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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