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与深圳南山海事局展开协作,对一宗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地进行了联合调解。 今年3月9日,深圳赤湾港内发生一起船舶触碰事故,工程船“深港浚壹”轮在转向时,船上的挖泥耙将系泊于赤湾港五号泊位,正在向岸上油库卸载货物的“浙舟粮油15”轮锚链钩住,并将后者拽离停泊位置,导致卸货油管和岸上油泵损坏,部分油料泄漏至海中。事故发生后,在南山海事局的协调指挥下,对港口水域内的油污进行了紧急处置。此后,南山海事局就清污费用和事故所致直接损失的分担问题,几次召集当事船舶的所有人和油库方面进行协调,但一直未果。“浙舟粮油15”轮船舶所有人舟山市普陀油脂运贸有限公司于5月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对“深港浚壹”轮实施了扣押,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求“深港浚壹”轮船舶所有人黄石市招港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有关损失100万元。 深圳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即与南山海事局进行了积极的联络,邀请南山海事局派员共同参加调解工作。10月12日上午,事故当事船舶所有人、油库方和保险公司代表齐聚深圳法庭,在案件承办法官和南山海事局海事调查官的共同主持下,就本案纠纷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与海事调查官紧密配合,从诉讼法律后果和海事行政管理两方面同时入手,向当事方分析利弊,解答当事方的疑问,纠正当事方的不当观念,不断缩小各当事方的意见分歧,最终促成各方就有关费用的负担达成初步共识,当场签署了初步和解协议,确定了各项损失的负担人和分担比例,为解决本案纠纷构筑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