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和广东海事局联手解决审判实务难

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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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调查令能否交由具有律师资格的诉讼代理人完成调查取证?如何处理船舶扣押跨区域衔接和监管问题?海事法院紧急扣船文书海事局能否及时配合签收?……2013年9月9日下午,在广东海事局七楼会议室,广州海事法院和广东海事局的同志们围桌而坐,对海事管理和海事案件审理中相互协调、配合的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广州海事法院黄伟青副院长率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海事行政庭的负责人等前往广东海事局,海事局对黄伟青副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该局杨文副局长和法规规范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规费征稽处、危害防污处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三个小时的交流,大家对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针对跨区域船舶扣押如何实现无缝对接问题,广东海事局表示总局将对被扣押船舶办理出港签证进行统一监管协调,将扣押船舶的监管范围扩大到广东全省。海事局如何签收扣船紧急文书是审判实践中棘手问题。由于扣押船舶任务比较紧急,有些海事局办公室下班后无法签收法院扣船文书,影响对被扣船舶的监管。广东海事局表示将统一协调安排。大家还对海事调查令适用范围、扣押船舶如何进行人身安全防护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广东海事局杨文副局长表示,海事局和海事法院将在法律的框架内共同着手解决实际难题,内容和程序上如何操作应遵循先易后难、分步走的原则,一定要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广州海事法院黄伟青副院长感谢广东海事局对广州海事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他表示,具体细节问题海事法院将仔细研究,将共识形成书面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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