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以,广州海事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院先后向省水利厅和省人社厅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得到《人民法院报》和《广东法院信息网》的有力宣传,其中以《保障改善民生,维护船员权益》为题的文章除被上述两媒体刊载外,同日还被《中国长安网》(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法治建设栏刊载,收到了较好的建议效果。 1月,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某港航局集团公司等港口作业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磨刀门水道非法挖砂的行为。由于该案涉及国家矿砂资源管理和珠海横琴新区建设,承办法官起草了(2013)广海法建字第1号司法建议书,向省水利厅提出了加强对横琴新区环岛水道采砂发证许可的管理、开展横琴新区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和加大打击非法采砂法制宣传力度3项司法建议。省水利厅有关部门的同志予以了回复,表示将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处理。2013年2月21日,《人民法院报》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促进横琴新区发展》为题,对该份司法建议的情况作了报道。同日该文被《广东法院信息网》广东法院新闻栏刊载。 3月,在对原告许中林等37名船员诉被告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审理中,发现船东未与船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承办法官向省人社厅提出了加强对船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落实、完善劳动保障年审制度等四项司法建议。省人社厅于4月26日书面函复广州海事法院,表示对该司法建议十分重视,并采取建立健全海上劳动关系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和建立诚信档案等5项措施,促进海上劳动关系监管工作的完善,切实维护广大船员的合法权益。2013年4月18日,《人民法院报》以《保障改善民生,维护船员权益》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同日该文被《中国长安网》(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法治建设栏刊载,4月25日被《广东法院信息网》广东法院新闻栏刊载。 广州海事院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体会有三点: 一是要破除司法建议工作是“副产品”的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延伸审判职能和提升司法服务的有效途径。质量高的司法建议远比一场公正的审判所释放的社会效能大,一线审判人员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接触社会生活广泛、触及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的优势,从审理案件发现问题的角度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影响政府宏观政策或微观决策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将之作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副产品”。二是必须重视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精品化的司法建议,言之有物、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切切实实提到点子上。好的司法建议,一方面能够促进被建议单位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及时堵塞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另一方面,能够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案件化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减轻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探索出一条转型社会背景下的纠纷预防和矛盾调处的工作新机制。三是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广州海事法院的两份司法建议书之所以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是与重视宣传工作、借力主要媒体的方式分不开的。我们在提出司法建议的时候,应注意克服“一对一”的局限性,要及时向研究室备案,与宣传部门配合,利用好报纸等平面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放大镜”作用,向社会展示法院所做的工作,争取宣传效应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