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发出海事强制令避免经济损失

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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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砂糖泡水,价值一贬再贬。急!急!急!2013年4月底,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发出海事强制令,将在广东揭阳港某码头仓库内“泡”了两个多月的2110吨船载货物砂糖成功“解救”。   2013年1月17日,广西某船公司“全某利”轮装载3100吨一级白砂糖,从广西防城港至上海途中,在广东揭阳惠来海域遇险货舱进水。经海事部门协调,福建某海洋工程公司参与救助,船舶成功冲滩,12名船员未发生伤亡,船舶和价值1800余万元的货物均遭受了损失, 3100吨砂糖缩水变为2110吨。由于救助方、船方与货主和保险公司对救助款项发生争议,2110吨砂糖被救助方锁于广东揭阳港某码头仓库。2013年4月10日,货主东方某糖酒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救助方福建某海洋工程公司交付2110吨砂糖。   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法官到仓库现场查验,看到这批本身具有易溶化特性,又经过海水浸泡的砂糖,随着天气渐暖,每天都释放出大量水分,价值不断缩水。如不及时处理,将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合议庭经过审查认为,救助行为应予鼓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救助方没有及时拿到应得的报酾,有权依法留置获救货物。但行使留置权应在合理范围内,且不宜导致货物贬值或使损失扩大。为慎重起见,2013年4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了救助方、船方和货主及保险公司的意见。保险公司随后向法院追加了200万元现金担保,作为其向请求人福建某海洋工程公司放货的担保。2013年4月18日,广州海事法院依照《海商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并发布海事强制令,准许请求人东方某糖酒有限公司的海事强制令申请,责令被请求人福建某海洋工程公司立即将存放于广东省揭阳市揭阳港某码头仓库的涉案货物砂糖交付给请求人东方某糖酒有限公司。海事强制令发出后,福建某海洋工程公司将砂糖交付给东方某糖酒公司。至此,2110吨泡水砂糖成功“解救”,避免了进一步造成损失。(胡后波 田昌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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