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办分别致函广州海事法院、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及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感谢广州海事法院对香港居民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支持,并转达香港居民黄某对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的谢意。同日,香港居民黄某在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办的感谢信中称:“此案比国家法规法则的法律程序完成时间还要快”,“此证明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是高效率、对社会有责任及迎合国际社会面向世界的国家法院”。 今年7月26日, 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受理香港居民黄某与内地居民李某涉港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及船舶共有纠纷二案。案件涉及法律适用以及是否对当事人约定的过高违约金进行调整等复杂法律问题。原告黄某迫切希望案件尽早审结,以实现正义。江门法庭迅速安排开庭,确定争议焦点。审理期间案件承办人积极、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劝解,促使双方增加互信。法庭还向黄某宣传我国内地的民事诉讼调解程序以及调解结案的优势。10月24日,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还款时间、方式作出安排。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于是出现在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