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至10月12日,经过8场拍卖、变卖会,“穗粤33号”等23艘船舶最终依法被成功处置。 广州海事法院承办被执行人为广州市穗粤船务有限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于2012年3月21日裁定扣押了“穗粤33号”等23艘船舶。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南长水上加油站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2年6月18日裁定拍卖上述船舶。从2012年6月20日作出第一次拍卖公告起,在综合保障中心、办公室和法警支队的大力协助之下,历时近四个月,最终将“穗粤33号”轮等23艘船舶易主,拍卖价款达2300多万元,成功保障了一系列债权人的受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