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妥善审结海洋开发利用纠纷 为粤东发展海洋经济保驾护航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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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这是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之后,我省又一上升到国家级战略的规划。作为广东转型升级战略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文件,规划明确提出了构建“三区、三圈、三带” [1]的海洋综合开发新格局,标志着广东朝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实现科学发展,迈出了重要的步伐。2012年8月20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了全省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工作会议,公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 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同时提出了五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对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宏图进行了具体部署。 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所辖范围的汕头、揭阳、潮州和汕尾四市,拥有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地域优势:其中,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是“三区”之一,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圈是“三圈”之一,大汕头湾区、环大亚湾湾区和大红海湾区更是占据了广东“六湾区一半岛”的几乎半壁江山。随着广东海洋经济总体加快发展,粤东四市海洋经济近年来亦取得了长足发展,区域海洋经济总量将超过两千亿元;受多种因素影响,2012年前三季度汕头法庭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的数量增长迅猛,同比上升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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