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成功审结标的额4400万港元涉港船舶权属纠纷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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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州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一宗船舶权属纠纷案,确认在建的“嘉隆” 轮船舶权属于委托建造方香港某公司所有。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原告香港某公司于2010年6月委托被告广东江门某船厂建造“嘉隆” 轮,造价为港币4400万元。在建造过半时,被告因银行债务涉诉,建造中的“嘉隆”轮被法院保全。原告的权利有不安之危险,不敢贸然支付后期的建造款,船舶建造被迫停工,船厂由于无法继续建造船舶,经营陷入困境。2012年3月,香港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船舶权属。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在建船舶所有权的确认属于新类型纠纷。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持有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之一即“嘉隆”轮建造合同;被告在诉讼中确认该轮所有权属原告,建造合同中双方约定该轮所有权属原告所有; 原告可因建造取得该轮的所有权;即使认为被告因建造成为所有权人,原告也因相关交接协议的生效而成为该轮的所有权人。广州海事法院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确认“嘉隆”轮的所有权属委托建造方原告香港某公司所有,并据此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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