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扣押五万吨级外轮

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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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8日下午5时,广州海事法院钟健平院长、詹思敏副院长签发扣押船舶命令和民事裁定,决定扣押被申请人马士基油轮新加坡公司所属停泊在珠海高栏港的新加坡籍“甘特菲” (M/T GAN TROPHY) 轮。 当日下午,申请人中化珠海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甘特菲”轮于6月20日在高栏港靠泊时,因操作失误造成申请人码头12号泊位护舷损坏。申请人请求扣押该轮并要求船东提供金额240万元的担保。 “甘特菲”轮系五万吨级的化学品船, 长183米,宽32米。当天货物已经卸完即将离港,“杜苏芮”台风次日来袭,如不立即扣押将失天时。院领导决定扣船后江门法庭法官连夜赶到高栏港,在高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港口海事处协助下于晚上23点对该轮实施了扣押。高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派出两名警员与江门法庭的人员一同登轮。 7月2日,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江门法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解除对该轮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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