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成功扣船 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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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4日,原告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陈华珍、平南县永佳船务有限责任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两被告所属的“平南永佳228”轮,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提供35万元担保。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申请时特别强调,“平南永佳228”轮只在广州南沙港粮食码头停留一日,请求法院迅速作出裁定,希望能在4号当天将被告船舶扣押,避免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 海商庭接受原告申请后,急当事人之所急,4号上午便将所有扣船文书准备完毕。下午,海商庭李正平、王鑫两位法官驱车火速赶往“平南永佳228”轮停泊地广州南沙港粮食码头。到达码头后,由于对港口泊位不熟,法官们几番打听后才最终发现“平南永佳228”轮。而此时,该船已装货完毕,起锚离开。见此情形,两位法官与原告律师沟通后,决定一方面请求海事局协助阻止该船出港,另一方面租用快艇登轮扣船。 由于雷暴将至,海面风力骤增,法官们租用的小艇在海面上下颠簸,最终安全靠近扣押船舶。登船后,李正平法官向船长说明来意,迅速开展扣船工作。首先,查验船舶相关证书、船长及船员证书,确定扣押船舶为“平南永佳228”轮;其次,向船长送达法院民事裁定书,并在船上张贴扣押船舶命令;最后,告知船长在船舶扣押期间,不得离开广州港,并保证被扣船舶、船员的安全,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扣船工作在李法官的主持下,与船长沟通顺畅,船员们对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短短三十多分钟便完成“平南永佳228”轮的扣船手续。法官们的耐心和责任心得到当事人的好评,也为今后该案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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