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裁定作为证据被英国王座法院法官在判决中采纳

2012-03-16
浏览量 :1342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广州海事法院的一宗海事强制令裁定被英国王座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中作为证据采纳,并被写入2011年第1期英国《劳氏法律报告》(Lloyds lawreports)。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法院作出的裁定被国际航运界权威法律杂志引用非常罕见,这标志着我国的海事审判与国际主流海事审判接轨,同时也意味着广州海事法院近年来在争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法院的路上迈出了重要的、新的一步。 《劳氏法律报告》收录的这宗案件涉及无单放货,是一宗复杂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连环诉讼案,争议焦点是谁合法持有提单。该案贸易关联方涉及深圳一家公司。此前深圳公司在中国的纠纷由广州海事法院审理。广州海事法院依据中国法律作出了一宗海事强制令裁定。 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章对海事强制令作了规定,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其对象限于行为,性质上应属海事行为保全。 据了解,英国王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连环诉讼案件中,由于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证据,所以英国法官只能依据原告的证据。原告主要证据之一是广州海事法院此前作出的裁定,以此证明原告行为的合法性。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英国法官作为证据采纳了广州海事法院的裁定。 英国高等法院由王座法院、衡平法院和家事法院三部分组成,王座法院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理财产损害、个人危害等案件。 英国《劳氏法律报告》创始于1919年,其编撰具有悠久的历史,囊括了英国海商法领域方方面面的案例。其案例编撰之经典,判词之晓理,法官采证之精深,令人叹为观止。劳氏报告的编撰体例一般为:案名;案情概要;争议的焦点;法官的判决和理由。在劳氏报告充当海商法渊源的功能上,对丰富海商法的渊源形式、增强海商法的渊源意识、弥补海商法成文法的缺憾等具有极大的积极价值,是为全世界海事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最具权威性的专业文献资料之一。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