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拉斐尔(OUSMANE GARBA NAFIOU)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拉斐尔系尼日尔籍人,给本案执行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经查,拉斐尔曾在中山大学留学,据中山大学留学生管理处档案显示,该留学生已于2009年7月离校,去向不明。承办人肖惠新经过调查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工商、人民银行、房产、车辆部门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当认为执行希望渺茫的时候,通过从互联网上搜寻相关信息,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住番禺祈福新邨)。2012年3月8日,经过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查询,在核对被执行人的英文名称及护照号码无异后,顺利获得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番禺祈福支行存款帐号的信息,承办人当即赶在银行下班前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帐户内的存款33616元。被执行人拉斐尔获悉自己账号少钱后,自动前往该院执行局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承认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费用。 涉外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外国的,当事人在国内一般少有财产,执行过程相当困难。本案通过互联网上搜寻被执行人的下落,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尚属广州海事法院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