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下午6点,马绍尔群岛籍“MOL MANEUVER”轮在拖轮的牵引下,靠泊于中国深圳友联船厂7号码头二档泊位时,广州海事法院法官成功对“MOL MANEUVER”轮实施扣押。 2012年2月22日下午,两艘大型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在深圳外海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中国籍船舶“珍河”轮右舷部分货舱严重破损,5只40英尺集装箱落海,部分集装箱因碰撞破损变形,马绍尔群岛籍船舶“MOL Maneuver”轮球鼻艏上方破损。事故发生后,深圳海事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险情报告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的指挥下进行紧急救援。事故未造成溢油污染和人员伤亡。 3月1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收到“珍河”轮船舶所有人——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2月22日发生的碰撞事故造成“珍河”轮多处损坏,中远公司经初步估算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约人民币80,000,000元。中远公司向法院申请扣押停泊在深圳盐田港或友联船厂的“MOL MANEUVER”轮并责令“MOL MANEUVER”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提供金额为人民币86,60万元的可靠、有效担保。中远公司为其海事请求保全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供了反担保。深圳法庭法官从深圳海事部门了解到,“MOL MANEUVER”轮已于3月1日上午10时离开盐田港,经香港水域前往位于深圳蛇口港附近的友联船厂进行维修,计划于3月2日中午抵达船厂。情况紧急!法官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申请人关于船舶碰撞损失的请求属于可以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依法准予申请。法官连夜制作文书并为扣押船舶做好准备。广州海事法院钟健平院长3月1日签署了扣押“MOL MANEUVER”轮船舶命令。 3月2日中午时分,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两位法官携带扣船文书赶至深圳蛇口港友联船厂,等待“MOL MANEUVER”轮现身。下午2时从海事部门传来消息,由于深圳和香港海域出现大雾天气导致海面封航,“MOL MANEUVER”轮抵达友联船厂的时间被延误。当天下午6时,巨大的“MOL MANEUVER”轮方出现在友联船厂水域。“MOL MANEUVER”轮刚完成靠泊,两位法官就不顾疲劳和危险,立刻登轮执行扣押。在向该轮印度籍船长Anand Vasanthan宣读了广州海事法院扣押船舶裁定书和扣押船舶命令后,Anand船长就扣押事由、扣押期间注意事项、提供担保情况等提出很多疑问,两位法官以流利的英语逐一进行了解答。Anand船长在得到满意的答复后,签收了文书。“MOL MANEUVER”轮被成功扣押。 据了解,海事法院执行“MOL MANEUVER”轮扣押船舶命令后,申请人中远公司应在扣押船舶之日起30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不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海事请求保全。事情进展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胡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