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航运市场 服务海洋经济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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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再发海事审判白皮书 2012年2月28 日,广州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广州海事法院2011年度审判情况通报》即《海事审判白皮书》。这是该院继2010年以来,第二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海事审判情况通报。 《海事审判白皮书》共分九个部分,全文二万一千字。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健平介绍了制作和发布2011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的目的和背景。他表示,2010年,广州海事法院首次以审判情况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海事司法报告,对海事海商纠纷多发易发环节和典型个案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相关部门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通报发布以后,2011年该院受理的港口无人提货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与上年相比呈大幅下降趋势;此外,水资源污染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上级法院的重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水域污染事件索赔主体》作为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审判情况通报作为广州海事法院推动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式,发挥了司法建议的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需要加以坚持并不断完善。 2011年,广州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审判执行工作呈现良好态势。根据2011年度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情况,反映出六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和特点:一是新收案件数大幅增长。全年新收案件1410件,同比增长6.41%。二是案件标的大幅增长。新收案件标的总额42亿多元,同比增长68%,结案标的总额39亿多元,同比增长25.8%,均为历年来最高。三是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大幅增长。受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489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63.8%,同比增加近79.8%。四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下降。全年新受理该类纠纷案件114件,同比减少45.97%。五是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全年新受理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3件,标的金额1.7亿多元。六是申请扣押、拍卖船舶案件增加。全年受理诉前扣押船舶案件140件,同比增加129.5%,其中,因被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依法组织拍卖船舶30艘,比上年增加400%,均创历史新高。《 海事审判白皮书》从2011年审理的案件中,选取了海洋开发利用、目的港无人提货、仲裁司法审查、海上作业人身安全、起诉权与抗辩权、对养殖户提起赔偿诉讼的指引、签订船员劳动合同、诉前扣押船舶等八方面的问题,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钟健平院长表示,2011年是全球航运经济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国际航运市场运力供需不平衡和经营成本的刚性上升,对世界海运业形成了双重挤压,市场整体不景气,处于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更为低迷的状态,航运业存在五大失衡:一是运力供给和海运需求间的不平衡;二是航运企业高成本与低收入间的不均衡;三是处于产业链不同位置的企业同时涌入造船市场,导致航运市场主体不均衡;四是市场主体不同带来的利益诉求不均衡;五是在产业链条中,航运企业利润大幅被其他环节挤占,产业链上的利润分配不均衡。如何为航运业从失衡到均衡的动态调整提供司法服务,及时为企业定纷止争,是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布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引导港航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促进航运经济科学发展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意义重大而且非常必要。 会上还通报了广州海事法院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延伸海事司法服务领域的情况。2011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构建广东“三区、三圈、三带”的海洋综合开发新格局,并通过构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发挥广东连接港澳、海西、北部湾地区和国际旅游岛的作用,不断提升区位合作、资源共享的能力和水平。去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指定部分案件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指定了广东省内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水域纠纷案件,以及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等四类案件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广州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延伸海事司法服务领域,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力争为服务广东省海洋经济和航运经济转型升级、稳中求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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