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高院下发文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指定广州海事法院辖区内的以下一审案件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水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刘年夫院长认为,广东高院指定部分案件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体现了广东高院对广州海事法院工作的支持与信任,为海事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为此,广州海事法院专门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如何贯彻执行该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