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汕头法庭积极组织全庭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着重学习和领会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十个“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的问题,深入进行讨论和思考。切实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体现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汕头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尝试理念创新,促进审判业务的发展,努力完成年底排头兵竞赛目标。今年新收案中有8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其中5宗是渔民死亡赔偿纠纷,考虑到这类型案件矛盾容易激化,极易形成群体性闹事、上访,汕头法庭在审理时始终坚持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的因素。 最近审结的(2011)初字230号案,被告施远树所属的渔船在海上作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致4人死亡、2人失踪,由于该事故死亡人数多,船东承担的赔偿金额总数较大,在基层政府主持下有三死者家属与被告达成和解,本案原告与被告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起诉至本院。法庭了解情况后,先是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但被告不予配合,以无经济偿还能力为由,不愿意调解,并在开庭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告知被告,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已经过了答辩期,法院对异议不予审查,但被告在律师的鼓动下,对法院的开庭传票不予理睬,不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案件处理有较好的社会效果,谨慎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案件缺席开庭后没有贸然判决,而是继续寻找调解机会。为向双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汕头法庭干警决定主动到当地渔村,向村委会和渔政部门了解案情,并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黄耀新和蔡锡鸿先后两次到汕尾市城区马宫镇进行调查和走访相关部门,邀请城区渔政大队领导到现场进行调解。11月23日法庭组织第二轮调解,经过多轮细致协调,原告从起诉标的88万元降至25万元、23万元、22万元,被告自5万元提高到15万、18万、19万。在渔政大队调解现场,由于调解一直未有结果,且被告脾气火爆,以“死猪不怕烫”的态度来对待调解工作,狂躁脾气的被告几度愤然离场,而原告也一度情绪失控,嚎哭打闹、捶胸顿足、摔打物品。 眼看调解无法再继续进行,整个上午的调解工作最后将陷入僵局。法庭干警与渔政大队苏家添队长一起对被告以富含人情味的口气向其作思想工作,苏家添队长许诺帮其筹借1万元,使赔偿金提高到20万元,又向原告许诺春节前渔政大队向其发放节日慰金5000元作为救助慰问,要求原告同意由被告一次性支付20万元达成和解。法庭也考虑到该案死者的妻子是无业家庭主妇且身体有病,两小孩未成年,家庭属特困户,经请示主管院领导,拟同意由原告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免交其承担的受理费报院长审批,以此减轻原告经济负担,这样连同渔政的慰问金原告得到了近万元的补偿。至此,双方终于自愿达成20万元作为最终赔偿数额,调解工作一直到下午1点半才签好调解笔录。法庭的两同志当天速回汕头制作调解文书,第二天上午,双方当事人分别接到法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书》,被告即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收到赔款,至此案结事了。 一宗较为敏感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从对抗到友好言和,该案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次调解之所以成功取决于——联调机制。汕头法庭勇于创新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方法方式,充分利用当地行政机关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