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救助打捞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广州海事法院联合举办的海上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研讨会在广州从化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王彦君,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李虎,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局长、中国海商法协会救助打捞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家慧,广州海事法院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年夫,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香港资深大律师郑若骅等出席会议。 开幕式上,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局长宋家慧、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刘年夫分别致辞,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李虎做了讲话。 宋家慧局长在致辞中说,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救捞继8月24日第21届世界海上人命救助大会后举办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也是中国救捞在成立60周年之际迎来的又一件盛事。救捞业是水运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保障力量,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自1951年成立以来,在保障水上人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60年来挽救海上遇险人员57145名,救助遇险船舶4114艘,打捞沉船1744艘,获救财产总价值达700余亿元。宋局长强调,虽然救捞业在60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救捞立法滞后比较突出。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系统规范救捞行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救捞业的地位及实践层面缺乏法律保障,加之我国一些立法和司法实践与国际公约和惯例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救捞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次与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海上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法律研讨会,是工作形式上的一次重要创新,旨在集中双方的丰富资源,谋求更为丰硕的研讨成果,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加强与友好单位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将救捞法律专业委员会越办越好。 刘年夫院长在致辞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提出了海洋发展战略,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在这个发展大局下,研讨海上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问题,探讨处理和解决此类纠纷的办法,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海洋经济法制环境,对于保障和促进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刘年夫院长强调,海上救助和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海事法院审判管辖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海事审判工作服务于海洋经济的重要方面。近10年来,广州海事法院先后审理了海上救助、打捞类案件50多件,油污损害类案件250多件,包括了海口某班轮公司诉中山市某港航公司船舶碰撞引起的强制打捞清除沉船沉物费用纠纷案、粤东海域发生的“通天顺”轮与“天神”轮碰撞油污案等重大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在确定诉讼主体、确认事实证据、确定损害范围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审判业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海上救助报酬的索赔主体如何确定?救助行为与打捞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区分?交通部颁布的救助收费办法被废除以后,如何确定救助报酬的具体数额?船舶油污损害的范围如何确定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有的是虽然有规定,但不明确或者是缺乏操作性,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困难,甚至裁判尺度不一,给办案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广州海事法院深入开展调研。今天的研讨会有利于丰富研讨内容,开阔专业视野,扩大研究成果。通过这次研讨活动,两个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代表、特邀代表、各高校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必将大大促进我们之间的沟通了解,将大大促进对于海上救助和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的探索研究。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将围绕海上救助和油污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特邀十位代表、嘉宾发言,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 参加研讨会的有来自中国海商法协会救助打捞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以及中央机关、海运院校、航运企业、打捞救助单位、国际商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广州海事法院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