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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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3日下午3点,在广州海事法院6楼会议室,一宗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下称审委会)讨论会正在进行。与以前不同的是,本次审委会有4名广州市人大代表应邀列席旁听。他们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曾元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叶育长、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瑄。此举在广东全省法院尚属首次。 审委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审委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委会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及资深法官多人组成。一直以来,审委会案件讨论是块“禁地”。作为一项纪律,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和内容及相关记录机密等级属绝密。广州海事法院尝试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案件,将重要机密“试水”公开的依据在哪里?广州海事法院刘年夫院长告诉笔者,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全省法院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第52条第二款规定,逐步扩大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旁听范围。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原合议庭或者原审法院派人列席旁听。审判委员会讨论社会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单位派人列席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列席旁听,列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而这正是广州海事法院敢吃螃蟹的依据。 23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这宗货运代理合同案件在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很强的典型性,是近来受理较多的一种案件类型,涉及采取包揽代理的货代方式,在委托不明的情况下,货物发生短少后,货运代理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随着航运市场高速发展,货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为货物运输提供了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和明确。在审委会之后的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纷纷谈了首次旁听审委会的感受。曾元烽代表说,自已是第一次旁听审委会,感觉很新鲜,委员们很认真,每位委员对案件都表达看法这种制度很民主、很客观。叶育长代表认为这种形式既有利于分析案情,也有利于彼此学习。邓成明委员认为,审委会讨论案件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学界一直存有争议,通过这次旁听,他认为法院将重大案件的审委会讨论公开,对促进司法公开和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徐瑄委员指出,审委会通过个案的讨论,对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货代市场将会起到一定的指导和示范作用。审委会讨论的这宗货代案件涉及到企业诚信,对相关行业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建议法院与公安及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司法建议书。 早在1999年,广州海事法院在判决书上公开合议庭成员意见。此举拉开了全国司法公开透明运动的大旗,被业界喻为阳光下的审判。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并在全国指定100家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广州海事法院荣立其中,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示范法院之一,是其中的唯一一家专门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立足海事审判特色,总结经验,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实施意见》,适当增加公开的内容和途径。此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案件正是该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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