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展银行向我院执行救助基金捐款人民币10万元。此前,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提出的要求,起草了《广州海事法院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一些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无法获得赔偿、而有特别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或特殊群体进行适当的经济救助,避免因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引发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我院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拨款,二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捐款。并设立广州海事法院执行救助基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专项审批管理、接受监督。《办法》通过后,执行局广泛宣传,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拓宽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得到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响应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