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近5千万案件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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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结(2010)广海法执字第205、206号二宗复杂疑难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航道工程局与被执行人广东某航运有限公司、 某航运有限公司一、某海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广东省高院 (2009)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48、349、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没有按该判决的规定履行赔偿损失人民币48,439,578.49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二次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最终决定以做调解工作促执行和解为主线,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背对背调解不行,就改为面对面调解,再不行,就通过电话沟通,力争将该案在最快的期限内结案。调解之中执行人员注重双方相互了解对方的难处,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告知该案长时间不结将造成不良影响。经过连续三天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消除了误解,增加了信任,并自行调整了各自的思路。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同时,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讲清讲透强制执行成本,说服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最终被执行人明白了法律的尊严及问题的严重性,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亦按协议约定兑付了所有款项。 多想办法,讲究执行艺术,是该执行案件得以全部执结的根本;申请执行人满意,被执行人服法是维系法院公平正义形象的最好体现。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不仅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更取得了案件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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