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深圳庭最近调解了三宗总标的金额达4.2亿元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该三案被告深圳市远东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因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停止经营活动,无力支付船舶租金而产生纠纷。原告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同时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向法院申请扣押三艘登记为其所有而由被告租赁经营的船舶。 由于三案标的较大,涉案三艘工程船舶正在营运作业且价值分别超亿元,每月租金达600万元,处理不好将影响该三艘船舶的正常经营活动。如果最终导致船舶拍卖,必然造成原、被告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连锁产生一系列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社会矛盾激发。三案受理后列为重大敏感案件,从立案审查到扣押船舶、开庭审理,每一项程序的进行,无不牵动着主管院领导陈斌副院长以及徐元平庭长的心思。三案由徐元平庭长担任审判长,邓锦彪副庭长主审。 经过审慎考量,深圳庭决定扣押三艘船舶,但允许其在被扣港口水域继续营运作业。一方面维持船舶的正常经营活动,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另一方面按照程序安排三案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解决纠纷。经过几个月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由原告收回船舶,遣散船员、垫付船员工资等欠款的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双方的权益,为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