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庭虚心请教专家,顺利调解船舶碰撞本反诉案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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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9日,原告(反诉被告)奥迪斯海运公司(ALTIUS MARINE S.A.)所属的“奥迪斯(M.T.ALTIUS)”轮在惠州港锚地抛锚避风期间与被告(反诉原告)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所属的“重任2”驳船发生碰撞,造成两轮不同程度受损。因当事人在碰撞后即将满两年之际才起诉到法院,加上惠州海事局没有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出海事报告,给合议庭查清案件事实带来很大困难。 本案审理存有较多难点,一是本案船舶碰撞过程不太符合常理,双方对碰撞责任比例争议较大;二是原告没有选择在国内修理,而是选择在修理费用更高的香港修理,对修理费用认定难度较大;三是原告还同时进行了自修项目,如何准确计算修理时间也争议很大。对于这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合议庭先是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进行仔细梳理,并将需要咨询的问题一一列明。接下来,合议庭借助我院近期准备聘请专家陪审员之际,通过电话联系、请专家到法院等形式,对拿不准的专业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和请教。专家们的详细解答使合议庭逐步厘清了争议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处理意见,进而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合议庭准确分析和认定争议问题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认清了各自的责任和损失,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本案圆满解决,中外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海事庭法官一致认为,对于船舶碰撞等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应就案件的专业问题及时进行咨询和请教,进而准确地分析和判定争议各方的责任和损失,才能主动地引导案件的审理进程,取得较好的调处结果。与此同时,合议庭成员也在咨询和请教的过程中,不断增长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审理同类案件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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