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刘年夫院长与汕头港航企业及律师代表座谈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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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下午3时,广州海事法院刘年夫院长、纪检组黄争组长在参加完汕头法庭审判综合楼揭牌仪式后,在新启用的汕头法庭三楼会议室与汕头港航企业及律师代表举行座谈会。 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汕头公司、汕头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汕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平野对外运输有限公司、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得源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顺源公司、汕头中海物流有限公司、汕头星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刘院长称,举行本次座谈会,是为了解港航企业的法律需求,听取港航企业及律师界对我院汕头法庭在审判工作、诉讼活动,在提供司法服务,在办案程序、实体处理及裁判文书制作,以及汕头法庭乃至海事法院的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从企业的角度谈谈自己的意见,以便我们发现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改进工作。 有关律师代表、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汕头公司、汕头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得源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港航企业代表先后发言,他们纷纷表示汕头法庭法官敬业、素质高、业务精、办案程序规范、公正、高效、廉洁、工作作风和态度好、业务水平较高。同时,与会代表还就加强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及海事法律知识宣传、聘请陪审员、法庭人员编制、加强调解和执行等方面工作提出约14条意见和建议,希望汕头法庭今后多与港航企业及律师界加强联系和沟通,以讲座或座谈的形式多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帮助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最后,刘院长对各位代表应邀参加座谈会表示感谢,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刘院长表示将在回去后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研究,结合实际加以消化和吸收,更好地促进本院和汕头法庭为汕头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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