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服务: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远赴广西防城港调解案件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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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近期受理的(2010)广海法初字第298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起诉要求的船舶碰撞赔偿数额近4500万元,而被告认为碰撞损失仅为40万元左右。该案涉及特殊主体,为高度敏感的案件。我院组成了以陈斌副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由倪学伟法官主审,文静法官参加评议。案件正式立案受理后,审判长陈斌法官即要求尽力进行调解,并指示主审法官主动到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做调解工作,力争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与分歧。 5月25日,我院湛江法庭倪学伟法官与张荣书记员驱车前往广西防城港。下午3时,广西的上班时间,倪法官一行即来到两被告所在的办公楼,召集两被告的主管领导进行调解。两被告均表示,在立案后不到10天的时间,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即不远几百公里,亲自前往被告所在地,而不是要求双方到法庭所在地调解,减轻了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负担,十分感谢海事法官的这种主动服务、能动司法的精神。 倪法官主持两被告进行了3个小时的调解,直到下午6时下班为止。尽管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但两被告初步认识到碰撞的过失责任,并表示要向北京的总部汇报主审法官对本案的调解思路,争取近期给法庭一个答复。 倪法官一行在调解结束后,应邀参观了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双方对派出法庭的管理、审判等工作交换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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