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一揽子调解八宗案件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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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随着三方代理人对调解书的签收,八宗涉及运费、没按指示放货以及背后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彻底解决。案情是这样:天津澳亚公司与佛山市涞润燃料公司签订一批煤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燃料公司先后向澳亚公司支付了定金并预付了部分货款,澳亚公司向上海泛亚公司托运了本案煤炭。由于买卖双方就货物质量及付款发生了纠纷,澳亚公司指示泛亚公司扣货并重新指定了收货人,泛亚公司由于内部操作原因,却把货物仍然放给了原来的收货人,于是澳亚公司拒付到期运费给泛亚公司。泛亚公司起诉澳亚公司拖欠运费,澳亚公司反诉泛亚公司没有按指示交货,泛亚公司又起诉燃料公司无权提货,三方当事人积怨颇深,特别是托运人澳亚公司与收货人燃料公司几乎达到水火不容的程度,双方的实际负责人还互相进行人品攻击,这使得调解工作开展起来异常艰难。经过庭审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几乎没什么争议,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买卖合同,托运人指责收货人拖欠货款,收货人指责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徐庭长指示承办人尹忠烈要坚持做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工作,只要买卖合同纠纷解决了,所有的纠纷迎刃而解。考虑到本案案情,承办人尹忠烈制定了调解方案,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积怨深,不宜当面调解,先分别作双方工作,同时析明利害关系,要求双方律师积极做当事人工作。考虑到泛亚公司是中远的子公司,有一定影响力,托运人和收货人都不愿跟中远关系闹得太僵,尹忠烈还要求泛亚公司及其代理人也参与到做托运人和收货人工作中来。经过尹忠烈的耐心分析,买卖双方终于明白了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及将来买卖合同纠纷的走向,同意调解并与泛亚公司签订三方和解协议,使得我院八宗案件得以彻底解决,同时还避免了因买卖合同引发恶性连环诉讼。通过开展调解工作,让当事人真正息诉,深圳庭人员把司法为民切切实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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