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五年争讼怨气重 法庭一笑泯恩仇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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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同陈日根、陈敏春父子的多年恩怨终于和解,双方在法庭一笑泯恩仇。 1、暴风翻船,货毁人亡 陈日根、陈敏春父子是个体船主,共有“协航89”、“协航99”和“协航228”等三艘船舶挂靠在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名下经营。其中“协航99”轮由陈日根持有99%的股份,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2005年4月12日,该船从香港前往澳门的途中,在珠江口桂山岛附近海域遇到8级阵风大浪,船舶沉没,6名船员死亡,货物落海。 2、拳脚相加,对抗激烈 事故发生后,6名死亡船员家属的亲属五六十人围住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吵闹,致使其办公近于瘫痪,陈日根父子更被船员亲属们纠缠得烦不胜烦。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和陈日根父子之间也因为费用和损失的分担问题而各执己见,相持不下,甚至发生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陈敏春拳脚相加的激烈行为,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非常激烈。目前,陈日根、陈敏春父子的三条船均已不在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挂靠,双方恩断义绝。 3、五年二十案,积怨深似海 为了解决纠纷,包括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陈日根父子、死亡船员的家属、船上货物的货主及承保其货物的保险公司等纷纷提起诉讼共20多件,案件包括诉前保全、一审海事海商、债权登记、宣告死亡、执行、发回重审等各种类型。陈敏春还以其父已经保全了“协航99”轮的船舶保险款项,我院关于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和陈日根之间关于该保险赔款的权属纠纷已经作出判决,陈日根对该款有所有权,我院依据另案二审法院判决该保险赔款属于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将该款作为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的财产而执行给其他债务人是错误的为由,多次到我院来访吵闹,要求我院退还该款项40余万元。 4、多番调解,案息人和 该院在受理相关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争议太大,一直没能达成和解。3月5日,承办(2007)广海法初字第51、501的法官再次组织双方的代理律师调解,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双方开始表示出了和解的意向。3月10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继续调解。经过反复分析事实和法律关系,多番居中联络协调,加上双方的多轮讨价还价,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该协议是双方关于本次海上事故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最终和全部解决,并且双方关于“协航89”和“协航228”船的其他债权债务也一并结清。双方的多年纠纷终于有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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