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举行情况说明会,就近期互联网及相关媒体上披露该院“公费出国旅游”引发的质疑通报了相关情况。 一、此次活动是经严格审批的公务考察活动 该院本次出国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符合经费预算安排,按照上级批准时间、行程和考察主题进行,可以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1、公务考察情况 2008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该院先后收到南非约翰内斯堡市法院、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地方法院、埃及开罗律师协会向该院发来的正式邀请函,该院完全按程序报批获准后,由院长带队,一位副院长和四位法官陪同,一行六人,于2009年1月7日至1月18日赴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对海洋污染和陆源污染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为期12天的考察。按报批计划完成了公务考察。因航程中转在阿联酋停留。回国后向有关部门拟写了出访报告。整个公务考察安排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 2、本次主要公务考察活动 在外出考察期间,出访的同志访问了约翰内斯堡市法院,与该院欧博何沙等法官进行了座谈,交流了海洋污染和陆源污染等相关法律问题并旁听该院案件的审理过程;拜会了开普敦地方法院并与当地法官进行了座谈交流;访问了开罗律师协会,并与当地的部分律师进行了相互交流学习,最后考察团访问了伊斯坦布尔地方法院,并旁听了该院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还考察了开普敦等港口,也就近参观了一些风光名胜。按航程在迪拜转机,顺途安排参观了当地的填海工程和沙漠风光。 1月18日,考察团按计划要求完成出访任务,返回广州,计划内的公务活动全部完成,整个行程共12天。 二、此次考察活动是一次业务学习考察 广州海事法院作为广东省专司海事审判的司法机关,管辖广东省范围内近5000公里海岸线,42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和4000公里可航内河区域,审理船舶碰撞、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海上油污赔偿、填海工程纠纷等63种海事海商案件。建院二十五年来,该院共审理了涉及68个国家和地区的共18000余宗案件,涉案标的达188亿元,其中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案件62宗(今年已受理了43宗),陆源污染案件2宗(正在尝试中),审理的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约占38%。涉外海事海商审判业务发展迅速,需要一批讲政治、精法律、熟航运、懂经贸、会外语、能协调的专家型职业法官。该院审判业务的涉外性,需要组织法官赴国外交流。长期以来,每年均有组织院领导和法官参加国际海事仲裁会议、国际海商法会议、国际海事组织的会议和相关主题考察。这些安排,既是对外交流的需要,也是着力培养高素质法官队伍,更好地应对海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 三、本次考察费用没有超出预算 本次考察活动总费用基本如网上披露的金额,这笔开支严格按该院2008年度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没有超过预算。至于此开支明细项目,该院目前正进行自查,也会主动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核查。 该院表示将认真接受各媒体朋友、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