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旁听执行听证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阳光执行”受好评

200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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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法院将双方传唤到庭,给双方一个充分举证、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法院据此查明事实,通过合议以裁定驳回异议或变更原执行行为。2008年10月30日下午,在广州海事法院1号法庭,13名广州市人大代表现场旁听了3宗这样的执行听证案件。该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执行”的这项举措,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执行工作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历来是人大最为关心的法院工作之一。在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的同时,又要切实保护被执行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就要求法院要改进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依法执行,“阳光”执行。执行听证中,该院全程公开执行工作整个过程,没有暗箱操作, 为了克报该院辖区广,人案矛盾突出,执行成本高,大案、疑难案件多,执行难度大的问题,该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新举措:一是加强执行权运行中的监督和制约,实现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执行中,执行局与法警支队合署办公,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二是重视在诉前和审判阶段适时采取扣押船舶、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措施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奠定基础,实现了审执相联抓保全,案结事了有保障。三是以新民诉法的实施为契机,用好用足法律,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四是坚持强制执行与和谐执行相结合,不断改进执行方式和执行措施,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赢。五是在执行过程中,做到“阳光执行”。在选定委托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财产调查、暂缓,中止执行、财产分配、执行回转等方面全面落实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加强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学习和使用,使每一宗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流程在系统得到反映,以规范案件的执行程序,便于上级法院监督检查;依法采取执行听证,接受社会监督。 该院扎扎实实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执行新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截至10月30日),已收案360宗,标的5.2亿余元;结案196宗,结案标的5000万元。债权到位率取得较高水平,今年强制执行结案的案件中,其中98%以上全部实现了债权,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2007年2月该院执行局被授予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称号;同年4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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