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上午,粤、桂、琼三省海事司法协作会议在广州举行。来自广州、海口、北海三家海事法院的院长分别在《粤、桂、琼三地建立海事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上签字。此举意味着三地海事司法协作开创了一个新局面,也为全国海事司法协作工作开了先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凌祁漫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随着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和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事案件正在逐年以较大幅度地增加,相当多海事案件的当事人、标的物、证据遍及全国甚至全球,各海事法院往往需要跨辖区执法,战线拉长且人生地不熟,由此增加了司法成本,影响了司法效率。各海事法院之间相互加强协作势在必行。粤、桂、琼三省海事法院管辖的海岸线、海域面积,分别共占全国海岸线的23%、全国海域面积的54%,面临海事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更迫切,彼此间的司法协作的事项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粤、桂、琼三省海事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紧密联系当前工作实际,共同草拟了《粤、桂、琼三地建立海事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就有关案件的受理、审理、相互委托调查取证、保全和执行的程序、委托费用等以及相互间业务上的协助作了程式化的规定。此举旨在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跨省区的海事司法协作机制。 今天上午的会议由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黄伟青主持。会上,凌祁漫院长充分肯定了三家海事法院过去司法协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一步建立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希望三家海事法院通过进一步加强区域司法协作,闯出一条公正高效、经济快捷、社会效果好的海事司法新路,切实增强协作效能。广州海事法院罗国华院长结合海洋经济的发展给海事司法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分析了三地海事法院近年来开展司法协作的成绩与不足,指出了签署协作协议,建立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协作机制,是使三方协作更富有成效的有力举措。罗院长还就今后如何加强协作提出了“注重规范、注重协助、注重协商、注重交流”的“四个注重”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海口海事法院孙明宇院长对三地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深入开展司法协作表示赞同,对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北海海事法院廖少昆院长阐述了三地开展司法协作的重要意义,并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徐元平庭长详细介绍了《意见》的具体内容。与会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三家海事法院以前相互间进行了大量的协作,对于下一步贯彻《意见》打下了良好实践基础。《意见》稿内容全面细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今后协作中要抓住《意见》的精神,讲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共同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