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海上休闲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解决深圳东部休闲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2008年4月3日,广州海事法院詹思敏副院长率吴自力庭长、审判员邓锦彪等深圳法庭的法官在深圳龙岗南澳镇联合深圳海事局举办了深圳东部休闲船舶管理现场办公会。深圳海事局林志豪副局长、龙岗区政府黄海广副区长与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安全监督局和葵涌、大鹏、南澳三个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休闲船舶管理公司、各村船东代表参加了办公会。 休闲旅游船舶的经营管理在以发展休闲旅游业为主导的深圳东部地区影响较大,但长期以来,相当多的旅游休闲船舶产权不明,有些没有进行船舶登记,有些集中登记在管理公司名下,一旦发生海上事故无法将责任落实到实际船东,已经成为深圳海上旅游业的一大隐患。我院为帮助经营企业循法律途径解决休闲船舶登记手续不齐,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与深圳海事局进行沟通探讨,制定了一套收费少、方便当事人、程序简便的受案方式。深圳法庭与深圳海事局经过几个月的充分准备,联合召开了这次办公会,就船舶登记和船舶产权确认等问题向当地的船民和船东代表进行了宣传。詹思敏副院长在会上表明:海事法院主动介入休闲船舶确权,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利于休闲船舶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同时还介绍了我院受理案件的特点及管辖范围。 据统计,办公会现场共有79艘休闲船舶的船东向我院提交了确认船舶所有权的申请,我院深圳法庭的法官当即进行审查,快审快立,在半个小时内将79宗确权案予以立案,向申请人签发和送达了受理通知书。随后申请人只要缴纳申请费50元,在法院刊登的30日公告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船舶归属提出异议的,法院将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所有权作出判决。此举为我院首次与深圳海事局合作进行的理顺船舶所有权不明的便民服务,经过海事局检验合格,符合安全航行规范的船舶,均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确权。船东在获得具有船舶所有权的判决后,就可以进行船舶登记。这种通过现场办公形式集中收案,为沿海群众提供司法便民服务,而且以确权判决方式解决休闲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减轻了船舶管理公司被挂靠经营的风险,使船东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经过实践,确权判决作出后,群众非常满意,效果非常好,已引起其他地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并计划逐步在沿海、主要内河水域推行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