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与湛江海事局进行业务座谈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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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一行四人在负责人倪学伟法官的带领下,前往湛江海事局进行业务座谈,受到该局李国平局长、申春生副局长等领导的热烈欢迎。   李局长对湛江法庭主动前来走访、商谈工作表示感谢。他说,湛江海事局与湛江法庭在海事执法业务配合方面比较默契,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搭台和补台,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对于以后的工作配合和协调,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倪学伟法官代表湛江法庭对湛江海事局一直以来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能够在处理“三无”船舶及拍卖没收船舶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合作。申春生副局长表示,目前湛江地区的“三无”船舶之所以不能进行登记,主要原因不是所有权不明,而是难以通过船舶检验,何况这些“三无”船舶大多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水泥船,自身重量过大,营运效益低,湛江海事局也一直在推动这些船舶的更新换代,已经在吴川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对于那些技术等级较高的钢质“三无”船舶,海事局主张进行规范化管理,到时希望湛江法庭多予支持。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在雷州半岛西海岸,有大约六十艘钢质运沙船,质量较好,可望通过法院确权等途径将其合法化。关于罚没船舶的拍卖,湛江海事局表示,罚没船舶是一种严厉的制裁措施,比较少用,一旦有罚没船舶需要拍卖,将及时与我院沟通联系。   最后,倪学伟法官和湛江海事局领导均表示,湛江法庭与湛江海事局将建立联络机制,定期进行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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